2006年年末,海虹控股(5.72,-0.03,-0.52%,吧)(000503)以2.15亿元高价收购了资不抵债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绍兴兴虹")91%的股权。然而,在付出了巨额收购款之后,直至今日,绍兴兴虹股权仍没有过户至海虹控股名下。而海虹控股与该交易的股权转让方之间关系神秘,令该交易疑点重重。
"低卖高买"行为古怪
2006年年初,海虹控股将持有的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海虹化纤")81%股权,转让给了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下称"九洲化纤 "),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海虹化纤总资产为2.29亿元,负债总额为0.32亿元,净资产为1.97亿元,相对 应的81%股权净资产为1.59亿元。若以净资产为标准,当时海虹控股转让海虹化纤81%股权至少贱卖了7898.63万元。
在将海虹化纤81%股权以远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九洲化纤之后不久,2006年年末,海虹控股又与九洲化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91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九洲化纤持有的绍兴兴虹81%股权。
资料显示,绍兴兴虹与海虹化纤主营业务基本相同,主要生产涤纶丝等产品,不同的是,绍兴兴虹主营业务收入远低于海虹化纤,同时其亏损金额远远超 过海虹化纤。截至评估基准日,绍兴兴虹总资产为2.37亿元,负债总额为2.72亿元,净资产为-3512.46万元,其81%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为 -2845.09万元,但是,海虹控股为该项收购支付价格为1.91亿元。同时,海虹控股还以236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海南中恒实业所持有绍兴兴虹 10%的股权。海南中恒实业是海虹控股实际控制人康健的关联企业。
先将海虹化纤81%股权以远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九洲化纤,再以1.91亿元从九洲化纤手中收购与海虹化纤主营业务相似且资不抵债的绍兴兴虹,九洲化纤显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
对此海虹控股辩解称:之所以高价购买资不抵债的绍兴兴虹股权,是因为绍兴兴虹拥有位于绍兴市人民中路570号和575号的面积分别为24354.5平方米和7194.4平方米的工业土地,未来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这种解释看似合理,但据了解,海虹化纤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占地150多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虽然海口土地价格与绍兴不具可比性,但海虹化纤的土地面积远高于绍兴兴虹。为何在出让海虹化纤股权时,海虹控股非但没有溢价,反而大幅低于净资产呢?
另外,海虹控股称,九洲化纤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但据调查,双方的关系并非如其所言那样简单。
揭开"非关联方"神秘面纱
说到九洲化纤,不得不提另一家上市公司上海梅林(7.64,0.03,0.39%,吧)(600073)。从2000年开始,上海梅林先后通过将其持有的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海虹控股,获利约6000余万元。
海虹控股与上海梅林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1998年,上海梅林以1元钱的价格受让了梅林制罐25%的股权,同年,上海梅林又以2600万元的价 格将梅林制罐25%股权转让给香港利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利邦")。通过此一买一卖,上海梅林1998年年报得到粉饰。而香港利邦也并没有在此持交 易中吃亏,5年后的2003年,上海梅林又以2600万元从香港利邦手中收回了梅林制罐25%股权。上海梅林2003年的公告显示,香港利邦法定代表人为 田雷,而海虹控股的公告显示,九洲化纤的法定代表人恰恰同样为田雷。
虽然九洲化纤和香港利邦的法人代表同为田雷,同时海虹控股与上海梅林之间关系密切,但这尚不足以说明海虹控股与九洲化纤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 过,2003年,上海梅林将梅林制罐25%股权转让给香港利邦时的公告,却透露出一个重要的线索:田雷任法人的香港利邦位于香港金钟夏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20楼A2室。
在海虹控股的2001年和2002年年报中,曾经出现过一家名为裕创投资的子公司,海虹控股持有其99%的股权,该公司在2003年之后突然消 失。海虹控股2001年和2002年年报显示,裕创投资注册地址正是香港远东金融中心20楼A2号,这与田雷的香港立邦的注册地址完全相同。
"香港远东金融中心20楼A2号"揭开了海虹控股与九洲化纤之间的某种神秘联系,这些迹象也表明,海虹控股与九洲化纤之间并非像海虹控股所说的那样无任何关联关系。
明白了海虹控股与九洲化纤之间的关系,就不难理解当时海虹控股为何会一边将资产低价卖给九洲化纤,一边又高价从九洲化纤手中购买资不抵债的资产了。
巨资被占仅是冰山一角
根据此前海虹控股(5.72,-0.03,-0.52%,吧)与 九洲化纤签署的协议,海虹控股需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九洲化纤支付收购相关股权全部款项1.91亿元中的1.2亿元,而九洲化纤承诺,在2007 年3月31日当天或之前保证绍兴兴虹土地上的工厂搬迁及人员安置,并负责完成上述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并将上述土地变更登记为可开发的商业用地, 使该等土地上无任何附着物,完成"五通一平"等;若九洲化纤未能按时完成上述条件,海虹控股有权选择要求九洲化纤将全部股权过户至海虹控股名下而不再支付 剩余转让款等。
然而,时至今日,九洲化纤都没有完成上述条件,而海虹控股也没有根据合同追究九洲化纤任何责任,同时也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要求九洲化纤将全部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而不再支付剩余转让款。
问题还不止于此。根据双方协议,海虹控股收购绍兴兴虹81%股权需要支付的预付账款为1.20亿元,剩余对价在九洲化纤承诺的相关条件全部完成 后一年时间内支付。但海虹控股2007年年报显示,其实际预付给九洲化纤的收购款高达1.70亿元,而海虹控股2006年年报显示,其已支付给九洲化纤的 现金高达1.936亿元。
此外,海虹控股还存在一笔应收九洲化纤的4000万元应收账款。由于海虹控股目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九洲化纤无任何关联,这笔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如何而来,令人难解。
实际上,海虹控股与九洲化纤之间的交易只是其资金流失的冰山一角。截至2008年3月31日,海虹控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分别达 0.65亿元、1.70亿元和5.28亿元,合计高达7.63亿元,已占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其中较多款项均存在疑点,《证券市场周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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